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3年4月17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7.26
  • 實施時間:2003.07.26
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提請廢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條例〉的議案》。鑒於該條例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做了較大修訂,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新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上位法已含蓋了該條例所規範的內容。另外該條例的有些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要求,有明顯的計畫經濟痕跡。會議決定廢止《太原市基本菜田管理條例》,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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