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的決定在2004.03.30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3.30
- 實施時間:2004.03.30
由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3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3月30日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提請廢止《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過去根據該法規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有效。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