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06.06.01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6.01
  • 實施時間:2006.06.01
由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6年6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6月1日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請廢止《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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