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2年7月17日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10月1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11.13
  • 實施時間:2002.10.13
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02年10月13日批准,現予公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11月13日
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關於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自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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