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寧市企業兼併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5年1月5日南寧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寧市企業兼併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寧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5.27
  • 實施時間:2005.05.27
南寧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南寧市企業兼併條例》、《南寧市保護副食品生產基地的規定》、《南寧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契約管理暫行條例》、《南寧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南寧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南寧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南寧市搬運裝卸管理條例》、《南寧市城市交通管理的若干規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規,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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