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規定》的決定

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12.01
  • 實施時間:2006.12.01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廢止《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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