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11.30
  • 實施時間:2006.11.30
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的《山西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監督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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