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條例》的決定

2004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7.31
  • 實施時間:2004.07.31
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山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山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條例》(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失業保險工作按照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第258號令發布)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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