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在2012.07.05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7.05
  • 實施時間:2013.01.0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2012年7月5日
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本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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