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教育條例》的決定

2003年4月19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教育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7.26
  • 實施時間:2003.07.26
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提請廢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教育條例〉的議案》。鑒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實施了《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對企業職工教育已作出詳細的規定,而且該條例產生於計畫經濟時期,有明顯的計畫經濟痕跡,規範的內容也不適應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和我國入世後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會議決定廢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教育條例》,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批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