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07.01.25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7.01.25
  • 實施時間:2007.01.25
由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1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1月25日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於提請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個案監督工作規定》、《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規定》等三項地方性法規。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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