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5年執法檢查計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5年執法檢查計畫》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5年執法檢查計畫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 發布時間: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 審核會議:第十屆第二十九次委員長會議
內容,條例,

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發布部門
發布文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監督工作的重點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按照依法監督、講求實效的原則,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執法檢查計畫。

條例

一、檢查的內容和時間
1、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結合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實施情況)。
重點檢查水源地保護、工業排污治理和達標排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等方面的情況。通過檢查,督促法律實施主管機關加強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促進水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加快節水型經濟和社會的建設。
(水污染防治法於1984年通過,1996年修改。水法於2002年修訂。)
該法的檢查工作安排在4、5月份,執法檢查報告提請6月份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2、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實施情況。
重點檢查律師履行職務、執業保障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律師隊伍管理的經驗和問題。通過檢查,督促法律實施主管機關加強執法工作,促進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律師制度,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律師法於1996年通過,2001年修改。)
該法的檢查工作安排在5、6月份,執法檢查報告提請8月份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3、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情況(結合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的實施情況)。
重點檢查安全投入、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煤礦等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與處理等方面的情況。通過檢查,督促法律實施主管機關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安全生產法於2002年通過。礦山安全法於1992年通過。)
該法的檢查工作安排在6、7月份,執法檢查報告提請8月份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4、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實施情況(結合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實施情況)。
重點檢查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和農民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情況。通過檢查,督促法律實施主管機關改進執法工作,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農業法於1993年通過,2002年修訂。水法於2002年修訂。)
該法的檢查工作安排在9月份,執法檢查報告提請10月份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5、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實施情況。
重點檢查促進就業、落實最低工資保障、解決工資拖欠、簽訂勞動契約等方面的情況。通過檢查,督促法律實施主管機關進一步加強勞動執法力度,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勞動法於1994年通過。)
該法的檢查工作安排在10、11月份,執法檢查報告提請12月份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在對上述每部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時,各執法檢查組都要注意了解和收集各方面提出的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的意見和建議,為以後修改有關法律作準備。
二、檢查的對象和組織
1、檢查的對象和目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主要是檢查監督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執法工作,督促國務院及其部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行政、審判、檢察等法律實施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安排開展自查活動。
2、檢查的組織
對每部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均應遵循精幹、效能、便於活動的原則。檢查組由常委會委託相關專門委員會為主組成。水污染防治法的檢查以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律師法的檢查以內務司法委員會為主,安全生產法和勞動法的檢查以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農業法的檢查以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為主。執法檢查組組長由副委員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擔任,檢查組成員從常委會委員和專門委員會委員中確定。赴地方了解法律實施情況時,可分成若干小組,每組1-2位委員,工作人員從全國人大機關抽調,小組總人數一般不超過7人。對有的法律的檢查,可吸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相關專門委員會要各司其職,統籌安排,共同做好執法檢查的具體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執法檢查和其他調研、視察活動要合理安排,避免同一時間集中在同一地點,給地方造成不便。
三、檢查的步驟和要求
1、要圍繞檢查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執法檢查方案(包括檢查的具體內容、日程安排、人員組成等),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收集和研究有關法律實施情況的材料,認真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必要時,可進行前期調研。
2、要認真聽取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匯報,也要注意聽取有關民眾團體的意見。必要時,可就有關問題組織專題匯報。
3、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民眾,採取座談會、實地考察、個別走訪、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實施的真實情況。要抓住典型深入剖析,以點帶面,舉一反三,發現法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措施。檢查組到地方時,接待單位不要層層陪同,只需安排少量必要人員幫助做些聯絡性工作,陪同人員的總數在檢查過程中的同一時間內不得超過檢查組人數。各檢查組要嚴格掌握這個原則。
要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輕車簡從,不吃請,不受禮。接待單位不陪餐,不送禮。
4、執法檢查組可以根據情況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5、執法檢查組要在組長主持下,圍繞法律實施這一主線,寫出執法檢查報告。執法檢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對所檢查法律實施狀況的全面評價、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對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對法律本身需要修改、補充和解釋的建議等。報告要求真務實,敢於反映問題,不迴避矛盾。報告篇幅不宜過長,一般6000字左右,輔之以音像資料的,篇幅還可適當壓縮。
6、執法檢查報告由組長或由組長委託副組長向常委會會議匯報。在常委會全體會議和分組會議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負責人應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執法檢查報告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由委員長會議委託常委會辦公廳轉法律實施主管機關。有關機關應認真研究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所提問題和建議,切實改進執法工作,並在六個月內將改進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會作出書面匯報。書面匯報請相關專門委員會先行研究,提出評估性意見,再以會議檔案形式印發常委會會議,必要時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決定列入會議議程,進行審議。為促進執法檢查後整改工作的落實,執法檢查報告轉法律實施主管機關三個月內,由相關專門委員會跟蹤聽取一次匯報。常委會辦公廳要做好督辦工作。
四、檢查的新聞報導
設立2005年常委會執法檢查新聞組,負責組織執法檢查的宣傳報導工作。執法檢查的過程是對法律進行宣傳普及的過程,也是一個法制教育的過程,通過對執法檢查的有效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每部法律實施的檢查都要制定具體的新聞報導計畫,重點抓好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匯報會、赴地方檢查的重要情況和常委會會議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情況的報導。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好的典型、重大違法事件,可根據具體情況,並報經領導批准後,組織記者進行專題採訪和報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委員長會議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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