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

(十一屆第19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9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9月2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

(2009年9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
  • 外文名: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law enforcement inspection regulations
  • 代號:(十一屆第19號
  • 詞性:名詞
  • 分類:檔案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1日
基本信息,詳細信息,

基本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
(十一屆第19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9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9月2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
(2009年9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詳細信息

第一條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執法檢查,是指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對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應當遵循監督法規定的原則。通過執法檢查,督促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保證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
第四條常委會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依照監督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計畫地對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
常委會可以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全面檢查,可以就其中部分內容實施情況組織檢查,也可以在檢查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同時對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檢查。
第五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工作機構)或者常委會辦事機構(以下簡稱辦事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於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執法檢查項目的建議。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兩院”)在每年年底前,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下一年度執法檢查項目的建議。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常委會提出執法檢查項目的建議,由辦事機構分送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後提出意見。
第六條辦事機構應當對執法檢查的項目建議進行綜合平衡,擬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草案。計畫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執法檢查的項目、檢查的重點、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執法檢查報告的時間,以及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等。
年度執法檢查計畫草案經徵求本級“一府兩院”的意見後,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任會議)討論通過。
第七條年度執法檢查計畫在主任會議通過之日起五日內,由辦事機構印發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以書面形式通知“一府兩院”,並通過常委會公報、網站和其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主任會議根據需要或者“一府兩院”的要求,可以對年度執法檢查計畫作個別調整;作調整的,辦事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有關機關。
第八條專門委員會或者有關工作機構應當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擬定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檢查的重點、方式、步驟及要求,檢查的日程和地點,執法檢查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等內容。
第九條執法檢查組成員從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確定,可以邀請人大代表參加。
第十條辦事機構應當在執法檢查開始三十日前,將執法檢查工作方案通知“一府兩院”,並向社會公開執法檢查事項和執法檢查組聯繫方式。
“一府兩院”應當按照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自查,並配合執法檢查組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執法檢查組開展執法檢查前應當集中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徵求公眾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執法檢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執法檢查組可以分若干小組開展工作,可以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抽樣檢查、問卷調查、走訪、設立專線電話以及查閱有關材料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一府兩院”在接受執法檢查時,應當配合執法檢查工作,向執法檢查組匯報法律、法規實施的有關情況。匯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
(二)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三)改進執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四)修改完善法律、法規的建議。
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應當配合執法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三條執法檢查組集體開展活動,不直接處理具體問題。
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問題,統一轉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於重大涉嫌違法問題或者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可以聽取有關機關的匯報;經主任會議同意,可以責成有關機關依法處理並報告處理結果。
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規範性檔案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問題,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託下一級人大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的,由受委託的人大常委會組織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負責實施。進行檢查時,應當邀請上一級人大代表參加,檢查的程式參照本條例執行,檢查情況書面報送委託的人大常委會。
第十五條執法檢查結束後十五日內,執法檢查組應當提出執法檢查報告,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執法檢查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執法檢查的基本情況;
(二)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基本評價;
(三)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四)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
(五)修改完善法律、法規的建議;
(六)執法檢查組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執法檢查報告由執法檢查組組長或者其委託的副組長向常委會會議報告。常委會會議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一府兩院”應當派有關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執法檢查報告內容與本年度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內容關聯的,應當將兩個報告列入常委會同一次會議議題,先由有關機關報告專項工作情況,執法檢查組再報告檢查情況,常委會會議一併進行審議。
第十七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執法檢查報告提出的審議意見,由辦事機構在常委會會議閉會後的七日內匯總整理,連同執法檢查報告一併交由“一府兩院”研究處理。
“一府兩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徵求意見後,向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十八條“一府兩院”向常委會報告處理情況後,主任會議認為必要時,可以將其提出的研究處理情況報告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由常委會組織跟蹤檢查。
跟蹤檢查由執法檢查組或者常委會委託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實施,並向常委會提出報告。
第十九條有關工作機構辦事機構應當在常委會會議結束後十日內,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執法檢查報告、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以及作出的決議、決定,並通過常委會公報、網站和其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通報和公布法律、法規實施主管機關對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
新聞單位應當對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活動及時進行宣傳報導。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公眾公布執法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條本條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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