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2001年3月30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3.30
  • 實施時間:2001.03.30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的暫行規定》。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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