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有關問題的決定》的決定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有關問題的決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27
  • 實施時間:2002.03.27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有關問題的決定》是1999年1月22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該決定的貫徹實施對於進一步加強地區人大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鑒於我省撤地設市工作已全部結束,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有關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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