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漁業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漁業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11.26
  • 實施時間:2005.01.01
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廢止《河南省〈漁業法〉實施辦法》。本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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