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隨時檢查物價的決議》的決定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隨時檢查物價的決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27
  • 實施時間:2002.03.27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隨時檢查物價的決議》是1981年3月20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該決議的貫徹實施,對於發揮代表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絕大部分物價已由市場調節,省人大代表隨時檢查物價的方式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隨時檢查物價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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