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洛陽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12月24日洛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洛陽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洛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4.15
  • 實施時間:2005.05.01
經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3月31日審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廢止《洛陽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本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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