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4.20
  • 實施時間:2004.04.20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