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建設拆遷安置辦法》的決議

1991年6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建設拆遷安置辦法》的決議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1.06.14
  • 實施時間:1991.06.14
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報告》。會議原則同意這個報告,並作如下決議:
根據國務院1991年3月22日發布的第78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於1991年6月1日施行,1982年12月16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建設拆遷安置辦法》即行廢止。市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總結拆遷安置工作,結合本市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並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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