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洛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年11月22日洛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1月6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洛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洛陽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2.08
  • 實施時間:2006.02.08
經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1月6日審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廢止《洛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
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2月8日
洛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洛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議案。會議認為,《洛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自1995年1月1日實施以來,對加強我市預算外資金管理,促進我市經濟健康穩步發展,正確引導預算外資金使用方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國家財政稅收政策的不斷改革和調整,原有的預算外資金管理形式和管理內容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洛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已不能適應當前洛陽市經濟發展的需求。洛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洛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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