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淮南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7.01.05
  • 實施時間:2007.01.05
於2006年12月22日經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淮南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即行廢止。
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決定廢止《淮南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1月5日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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