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陝西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三、《陝西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1997年5月31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陝西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11.27
  • 實施時間:2014.11.27
(2014年11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陝西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1989年3月4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二、《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1993年9月4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11月2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正)
三、《陝西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1997年5月31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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