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陝西省律師工作條例》的決定

2004年9月29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陝西省律師工作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9.29
  • 實施時間:2004.09.29
於2004年9月29日經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9月29日
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1991年7月27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律師工作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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