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的決定

2002年11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11.22
  • 實施時間:2002.11.22
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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