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二、《山東省優待烈屬軍屬和傷殘軍人規定》(1989年11月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9.29
  • 實施時間:2010.09.29
(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9日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1988年5月24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二、《山東省優待烈屬軍屬和傷殘軍人規定》(1989年11月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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