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8]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4.30
- 實施時間:2008.04.30
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