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廢止《拉薩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的決定

2000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廢止《拉薩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拉薩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11.30
  • 實施時間:2000.11.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批准廢止《拉薩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由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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