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決定

2000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決定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05.18
  • 實施時間:2000.05.18
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1985年12月7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修正,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的《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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