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森林保護條例》的決定

1998年1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森林保護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1.09
  • 實施時間:1998.01.09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1982年8月26日經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西藏自治區森林保護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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