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哈爾濱市經紀人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4年6月25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0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哈爾濱市經紀人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8.31
  • 實施時間:2004.08.31
(2004年6月25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0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經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4年6月25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8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8月31日
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哈爾濱市經紀人條例》、《哈爾濱市農民負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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