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1年11月2日邯鄲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邯鄲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30
  • 實施時間:2002.03.30
邯鄲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議案,會議認為,《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自1996年1月實施以來,對我市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
鑒於國務院對國家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78號令)已做了較大修改,並以國務院第305號令重新頒布,於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行。為了保證國家法制的統一,確保國務院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我市順利實施,會議決定廢止《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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