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沙市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沙市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04.10.10由長沙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沙市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長沙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10.10
  • 實施時間:2004.10.10
已由長沙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4年8月26日通過,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9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10日
長沙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長沙市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長沙市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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