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徵收城市容納費條例》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徵收城市容納費條例》的決定在1999.03.30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徵收城市容納費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3.30
  • 實施時間:1999.03.30
《北京市徵收城市容納費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1999年3月30日決定廢止,現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徵收城市容納費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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