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7.18
  • 實施時間:2003.09.01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7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