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2004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12.18
  • 實施時間:2004.12.31
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2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12月18日
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自2004年12月31日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