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1.02
  • 實施時間:2014.01.02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3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月2日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三項法規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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