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畜禽屠宰與屠宰檢疫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畜禽屠宰與屠宰檢疫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4.16
  • 實施時間:2004.04.16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畜禽屠宰與屠宰檢疫管理條例〉的議案》,鑒於《深圳市畜禽屠宰與檢疫檢驗管理條例》已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畜禽屠宰與屠宰檢疫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深圳市畜禽屠宰與檢疫檢驗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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