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實施l<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的決定

2012年8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實施l<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9.11
  • 實施時間:2012.09.11
(2012年8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2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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