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的決定

2014年5月29日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8.04
  • 實施時間:2014.09.01
(2014年5月29日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的決定》已由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4年5月29日通過,2014年7月31日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8月4日
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請廢止《珠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珠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40731(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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