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青海省掃除文盲暫行條例(1987年9月17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日期】:2010.05.27 
  • 【時 效 性】:有效
  • 【實施日期】:2010.05.27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青海省掃除文盲暫行條例(1987年9月17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二、青海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1992年6月30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三、青海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四、青海省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條例(1994年4月2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五、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辦法(1994年11月23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六、青海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1997年4月1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七、青海省農牧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1997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八、青海省嚴禁賭博的規定(1991年4月22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
九、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1994年1月14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
十、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1997年4月1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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