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5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5.28
  • 實施時間:2010.05.28
(2010年5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7件地方性法規:
一、雲南省鄉鎮企業條例
1993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9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二、雲南省民辦科技企業條例
1994年9月24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三、雲南省個體工商戶條例
1994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9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四、雲南省私營企業條例
1995年1月1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9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五、雲南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
1995年11月27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六、雲南省易製毒特殊化學物品管理條例
1997年1月14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七、雲南省勞動保護條例
1997年1月14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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