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三十一號)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7月30日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文號:第三十一號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0年7月30日
公告,內容,

公告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三十一號)

內容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遼寧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1997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二、遼寧省城鎮房產管理暫行條例(1982年3月2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
三、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1999年1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
四、遼寧省保全服務管理條例(2002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4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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