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11月3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6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1.26
  • 實施時間:2010.11.26
(2010年11月3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6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11月3日通過,並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本決定自2010年11月26日起施行。
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1月26日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撫順市國有企業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
二、《撫順市商品房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三、《撫順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四、《撫順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五、《撫順市公路路政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1126(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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