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許可權的決定》的決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許可權的決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4.04
  • 實施時間:2002.04.04
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鑒於《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已對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許可權作出規定,決定廢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許可權的決定》。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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