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決定

2014年5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5.21
  • 實施時間:2014.05.21
(2014年5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報告、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並開展了專題詢問。會議認為,近年來特別是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發布以來,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明確目標,落實責任,依法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是全省空氣品質下降的趨勢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霧霾和區域性空氣污染髮生率明顯上升,大氣污染防治成效與人民民眾的期待還有較大差距。為依法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我省空氣品質,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人民民眾的熱切期盼。各級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公民要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科學理念,從打造生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的戰略高度,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空氣品質負總責,要嚴格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體系,確保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統一監管職責,加強檢查監督指導。發改、科技、經信、公安、財政、住建、交通、農業、工商、質監、氣象等部門和機構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合力。各企事業單位要強化治污主體責任,按照“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環保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簽定的目標責任書,實行嚴格考核,將大氣污染指數下降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納入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考核內容,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到2017年,省人民政府要確保實現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使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空氣品質明顯改善。
二、防治結合,突出重點
各級人民政府要突出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重點、分類指導、綜合施策、狠抓落實。一要加快產業、能源結構調整。堅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調整產業布局。嚴格環境準入,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二要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電力、水泥、鋼鐵等重點企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和改造,完成重點行業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三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嚴格執行鍋爐廢氣排放標準,限期完成燃煤鍋爐的治理和改造,著力推進集中供熱和燃煤鍋爐煤改氣、改電。四要全方位開展城市揚塵治理。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大力開展港口碼頭、物料堆場、礦山、道路、混凝土攪拌站等重點部位揚塵綜合整治。2015年底前,城市揚塵防治設施必須達到規範化要求。五要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推動油品配套升級。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到2017年,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擔率要達到40%以上。加快城市綠道建設,倡導綠色出行。落實黃標車區域限行措施,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黃標車。六要強力推行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堅持堵疏結合,實行秸稈禁燒與農業獎補政策等掛鈎。大力推進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和飼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2015年,基本實現秸稈全面禁燒,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七要加強油氣、油煙、煙塵等污染治理。加快完成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嚴格餐飲服務項目環保要求,禁止露天碳烤。加強煙花爆竹燃放控制和管理,禁止露天焚燒垃圾。八要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城市人民政府在舊城改造和新區規劃建設中應充分考慮風道、地理生態環境等自然條件,合理配置產業,科學規劃建築的高度、密度,保證綠地面積,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三、強化監管,嚴格執法
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形成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加強環境執法體系建設,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化執法監管模式,推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持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結合起來,形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要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完善大氣環境污染舉報、受理和獎勵制度,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和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厲查處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對重點污染源治理不力的行業、區域實行限期治理、掛牌督辦、限批等措施。對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嚴重違法企業,要公開曝光,從嚴處罰,直至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要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要建立健全大氣污染案件行政執法和刑事追究銜接機制,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環境犯罪行為。
四、加大投入,提升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支持治污設施改造、新能源汽車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監測能力建設等。制定和完善有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價格、財稅、金融、土地、產業等政策,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依法促進企業加大治污投入。從大氣污染防治的實際出發,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推動線上監測擴面聯網,構建布點科學、覆蓋全面、設備先進、數據完備的空氣自動監測網路。2014年底前,各設區的市要完成PM2.5監測站建設並投入運行,及時公布監測信息。加強執法監察能力建設。進一步充實基層執法力量,規範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水平。加強應急能力建設。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完善機制和程式,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引導公眾做好防護工作。積極推進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促進區域環境質量的改善。強化科技支撐,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和特徵分析,加強先進技術的研發、套用和推廣,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
省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決定,每年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落實情況。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採取各種法定監督方式,加強對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各級人大代表要反映民眾呼聲,及時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支持和監督本級政府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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