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3.28
  • 實施時間:2014.03.28
(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控制和解決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我省大氣環境污染日益加重,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影響突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人大代表密切關注。對此,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把推動防治大氣污染作為監督工作重點,把推進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作為防治大氣污染的重要切入點,採取立法、監督等措施,積極回應人民關切。為進一步加強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工作,推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特作如下決定。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
大氣環境質量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不僅是重要的民生和生態問題,也是經濟和社會問題。建築施工揚塵是造成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從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建設美好安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紮實推進,力爭到2015年底前,建立全省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綜合體系,到2017年,全省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狀況明顯改善,揚塵降幅高於省政府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
二、突出重點,落實責任
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重點是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及相關運輸等活動所產生的揚塵。省人民政府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2014上半年制定和完善建築施工揚塵控制技術規範,為行政執法提供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納入防治大氣污染規劃。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機制。要制定考核辦法,嚴格目標考核,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對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政府和部門,上級政府和部門要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改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防治建築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實施統一監測監督。公安、交通、市容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建設、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等單位要制定防治污染措施、完善防治設施、落實人員和經費,全面推行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嚴格落實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主體責任。
三、加強執法,嚴格監管
一要嚴格執行環評制度。所有建設項目環評應當包括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內容,未通過環評的,不得開工建設。二要突出重點防控環節。要加強房屋拆除單位資質審核和登記備案,建立揚塵防治保證金制度,督促拆除單位落實防治施工揚塵責任。要加強工地源頭、運輸沿線和棄土場地管理。嚴格渣土運輸市場準入,凡是運輸建築垃圾必須配備專門車輛,做到淨車出場、封閉運輸。實施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制,積極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科學規劃建設渣土消納和建築垃圾處置場地,做到與城市建設同步。要制定政策,促進混凝土攪拌站在2015年底前全部達到環保要求。三要開展集中執法和日常監管。2014年全省要集中開展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專項治理行動,促進建築施工工地管理規範化、常態化。發揮街道社區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作用,建立格線化管理模式。四要推進信息公開。各地要及時發布氣象環境信息,增強民眾的監督防範意識和應急保護能力。新聞媒體要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及時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全省統一的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布,建立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努力形成公眾參與監督的良好局面。五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揚塵控制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分別給予罰款、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工整改等行政處罰,並記入行政執法相對人違法行為不良記錄。對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因監管不力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四、增加投入,提升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財政投入,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和重點施工工地監控設備,建立網路化監控平台,提高監測監控能力,保障管理費用和科研經費的支出。建設單位要保證施工揚塵污染治理資金,將污染防治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量清單計價。施工單位應保證專款專用。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是一項長期而又複雜艱巨的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要加強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重要意義、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的宣傳教育,努力營造以人為本、環境優先、嚴防嚴治、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省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決定,並定期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落實情況。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加大對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時反映民眾呼聲,了解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和支持本級人民政府切實推進防治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工作。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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