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設區的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設區的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8.19
  • 實施時間:2011.08.19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1年8月17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地級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情況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地級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覆》,結合安徽省的實際情況,就巢湖市行政區劃變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關於代表資格
區劃調整後,原設區的巢湖市選舉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未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參加管轄地的市代表團工作,閉會期間參加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代表活動。
原設區的巢湖市所轄縣、區成建制劃歸新的行政區域(其中原設區的巢湖市居巢區撤區設立不設區的巢湖市)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資格繼續有效。
在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前,原設區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原選舉單位依法確認為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報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並公告。在原選舉單位依法確認之前,原設區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閉會期間代表活動。
原和縣沈巷鎮由和縣劃歸蕪湖市鳩江區管轄後,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蕪湖市鳩江區行政區劃調整後人口變動情況,依法重新確定該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沈巷鎮依法選舉產生該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選舉產生之前,原沈巷鎮的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該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閉會期間代表活動。
原和縣沈巷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繼續有效。
二、關於原設區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安排
在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前,原設區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經原選舉單位依法確認為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由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確認為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確認之前,列席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參加管轄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三、關於原設區的巢湖市居巢區撤區設立不設區的巢湖市後國家機關名稱變更
原設區的巢湖市居巢區撤區設立不設區的巢湖市後,原居巢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別變更為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其有隸屬關係的機關、部門和單位名稱相應變更。
四、關於原設區的巢湖市所轄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屆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選舉、任命
原設區的巢湖市所轄縣、區劃歸新的行政區域後,各縣、區(包括原設區的巢湖市居巢區撤區設立的不設區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屆次延續不變,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繼續任原職務的不需重新選舉、任命。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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