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鄭州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年5月18日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鄭州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鄭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8.10
  • 實施時間:2005.09.01
經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5年5月18日通過,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7月3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8月10日
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鄭州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議案。會議認為,《鄭州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自1992年實施以來,對規範我市技術市場,促進我市技術貿易活動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出台和修訂,條例已不適應我市技術市場管理的實際需要。會議決定,廢止《鄭州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本決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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