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6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12年4月19日通過,已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5月22日批准,現予印發,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7月30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經1996年5月31日瀋陽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1996年7月28日遼寧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批准;根據2012年4月19日瀋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22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批准的《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
《瀋陽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是2003年8月29日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行業標準。201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關於修改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檔案通知 2003年8月29日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9月25日遼寧省...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瀋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
地方性法規議案的處理,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 第六條 瀋陽市和大連市、鞍山市、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議案。 第七條 地方性法規議案須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關於該草案的說明。遼寧...
(2016年1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11月14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一節 ...
根據2016年4月26日瀋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6年5月25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內和...
24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1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3.05.30 實施時間 2013.05.30 (2013年5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遼寧省公路條例〉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3年5月30日審議通過,...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根據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常務委員會可以進行修改並審議通過,但須向下一次代表大會報告。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第二章 法規計畫的編制 編輯 語音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
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5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2010年4月30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5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10年11月25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1年1月11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於2010年11月25日由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02年3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20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本溪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9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本溪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四條修改為...
為了進一步規範供水用水行為,合理保護和利用水資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擬修改《瀋陽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繼續開展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要發揮人大的主導作用,加強組織協調,保證立法計畫順利完成。要堅持行之有效的立法工作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多元化的法規草案起草機制。不斷拓寬公眾有序參與的立法...
第二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批准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原則,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符合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四條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遼寧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辦法 頒布單位 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09.09 實施時間 1999.09.09 為了實施《遼寧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
(2009年11月11日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1月8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瀋陽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的決定》,由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
一、紮實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為瀋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常委會在本屆第一年就召開立法工作會議,確定立法任務目標,明確“注重管用有效,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工作思路,並貫穿於立法工作實踐。五年來,共完成37件立法項目,其中制定14件、修改13件、廢止10件。第一,突出民生立法...
(2011年12月21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2011年12月21日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並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
《大連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業經2011年10月26日大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1 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曰起施行。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12月8日 修改明細 大連市第十四屆人民...
1996年11月30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2002年3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改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下列地方性法規...
(四)決定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五)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代表,並至少在兩周前,將準備提請會議審議的主要報告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發給代表。臨時召開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認真做好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與人事任免工作。要以對全市人民負責、對瀋陽長遠發展負責的精神,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認真開展重大事項審議工作,針對計畫和預算執行、城建計畫安排執行、縣域經濟發展和城市生態建設等事關全局、事關長遠發展和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統籌安排常委會議題,適時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4年3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11.26 實施時間 2010.11.26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瀋陽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並按照法定程式所制定的普遍適用於本行政管理工作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範性檔案的總稱。第三條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工委)負責規章備案的組織、綜合、協調等工作。瀋陽市人民...